退市海醫或因信披違規被索賠 律師:中信證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1月28日,上交所對退市海醫(原覽海醫療,600896)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處分。此外,因在退市海醫非公開發行股份項目中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中信證券董芷汝、楊沁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上交所公告顯示,經查明,退市海醫在信息披露、規范運作方面,控股股東覽海投資、間接控股股東覽海集團、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兼代總裁密春雷在規范運作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等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公司大額資金;(二)公司未按規定扣除營業收入;(三)公司業績預告不準確。
同時,收到上交所處分的還有中信證券董芷汝、楊沁。2020年11月,退市海醫向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新股。中信證券作為本次非公開發行項目的保薦機構,委派保薦代表人董芷汝、楊沁負責持續督導工作。
根據保薦機構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2021年持續督導工作現場檢查報告,保薦代表人于2022年2月24-25日對公司2021年1月1日以來的規范運作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募集資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資金專戶,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況;截至現場檢查之日,不存在關聯方違規占有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
2022年4月27日,退市海醫披露公告稱,公司2021年度存在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因上述資金占用等事項,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告被年度審計機構出具保留意見、內部控制被年度審計機構出具否定意見。
上交所指出,董芷汝、楊沁未能發現并及時披露公司在募集資金使用管理、關聯方資金占用方面存在的違規情況及重大風險事項,出具的核查意見不準確,違反了相關規定。
基于此,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間買入退市海醫,并在2022年4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同時,吳立駿律師指出,中信證券應對退市海醫投資者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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