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信披違法違規一案審理終結 部分權益受損投資者可訴訟

ST海越(600387)于11月11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依法對ST海越及相關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當事人在9月5日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后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因此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投資者可以向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提起民事訴訟索賠。
目前ST海越索賠案可訴訟區間及適格主體為:于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海越股票,并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劉鵬律師表示,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征集。
據此次公告顯示,作為海航集團旗下一員,ST海越涉嫌以下兩項違法事實:一、相關主體之間的關聯關系。涉案期間,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賽和上市主體ST海越一樣,均由海航集團實際控制,因此均為ST海越的關聯人;二、ST海越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公司在2020年曾和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賽三家公司發生合計19.83億元的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占ST海越《2020年半年度報告》記載的凈資產絕對值63.19%,但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這些交易。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資金全部歸還。
證監會依法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邱國良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周勇,時任董事邢喜紅、王侃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因ST海越在規范運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關聯擔保未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程序也未及時披露等違規行為,故11月11日,上交所對ST海越和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邱國良、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周勇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董事會秘書陳賢俊,時任董事王侃、邢喜紅予以通報批評。同時,上交所對公司部分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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