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ST瑞德索賠案已獲法院立案 適格投資者可繼續訴訟

日前,投資者訴*ST瑞德(600666)、左洪波、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案件又有新進展。記者從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處了解,此前提交的多批上述案件已獲哈爾濱中院審查通過。
2020年7月17日,*ST瑞德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認定公司存在下列五項違法事實:(1)定期報告中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2)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債務違約及訴訟的情況;(3)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方資金占用及關聯交易的情況;(4)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及訴訟的情況;(5)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方提供擔保的關聯交易的情況。
目前,*ST瑞德索賠案仍在訴訟時效內。據公司于10月27日披露的關于中小投資者訴訟進展顯示,公司近日收到哈爾濱中院的民事判決書220份。法院判令被告*ST瑞德賠償原告投資者投資損失金額共計約為2659.25萬元。公司表示,根據一審判決結果,公司將按照相關會計準則及規定計提預計負債,最終會計處理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根據此前已有的一審判決結果,*ST瑞德索賠區間為,于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間買入*ST瑞德股票,并在2018年6月2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適格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繼續及時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律師表示,由于投資者索賠訴訟涉及程序較多、準備的材料也較為復雜,建議符合維權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及時依法進行訴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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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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