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盛定增、“摘帽”存變數 該時間段買入的股民可向公司索賠

11月3日,ST三盛(300282)發布公告稱,公司和董事長林榮濱近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
鑒于公司已被立案調查,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根據初步判斷,凡在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三盛,并在2022年4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最終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適格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88)報名,參與索賠。
同日,公司還收到了交易所的關注函。交易所要求公司解釋立案調查的具體原因和事項,是否和公司違規擔保事項有關。
從既往公告來看,今年4月27日,公司自稱在對銀行存款等情況進行自查時,發現存在以銀行定期存單為實際控制人的關聯公司或指定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但未履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決策程序,公司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公司定期存單違規質押擔保余額合計9.1億元,占公司2020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52.08%。
4月29日,審計機構對ST三盛2021年財報出具了非標準審計意見。
10月24日,ST三盛發布《關于違規擔保解除的公告》,稱違規質押擔保情形、擔保責任及風險全部解除。
10月31日,公司向交易所申請撤銷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風險警示。同日,公司還發布了一系列公告,包括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4.83億元,在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計劃全部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不過,立案調查讓上述事項發生了變數。趙敬國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一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現任董事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司不得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因此,ST三盛上述定增事宜可能將無法繼續。
就立案調查是否影響定增與“摘帽”進程,記者試圖致電ST三盛董秘辦詢問,但相關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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