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藥業投資者獲一審勝訴 適格者勿忘參與索賠

9月28日,亞太藥業(002370)投資者索賠案取得進展,杭州市中院對該案示范案例下發判決書,判決亞太藥業對投資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并判決相關主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亞太藥業遭投資者索賠緣于2021年4月21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經查明,2015年底,亞太藥業收購上海新高峰100%股權,上海新高峰成為亞太藥業全資子公司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2016年至2018年期間,上海新高峰在未開展真實業務的情況下,確認來自安徽賢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客戶的銷售收入,并通過武漢光谷臨床醫學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體實現資金流轉。上述行為導致亞太藥業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指出,根據法院一審判決,凡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間買入亞太藥業,并在2020年1月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具備索賠資格。吳立駿律師表示,根據示范判決機制,其他同類型平行案件基本會按照示范判決的標準更快捷的獲得調解或判決,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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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wen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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