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收敗訴判決書 37起生效案件已履行賠付義務

日前,從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處獲悉,其代理的香溢融通(600830)投資者訴訟索賠案近日收到一批投資者勝訴判決書。根據判決書顯示,被告應當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目前,該案件仍在征集中,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提起訴訟。
根據該案件此前已有的審判決結果,在訴訟時效到期前,凡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含當天)期間買入香溢融通股票,并在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積極參與維權。劉鵬律師表示,適格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及時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此前,因2015年、2016年連續兩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香溢融通及公司相關當事人被證監會出具了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書。此后,受損投資者陸續向香溢融通進行索賠。
截至香溢融通8月27日中報披露日,共有270名自然人(96起案件)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向寧波市中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共計約為5117.28萬元。其中,公司已對37起生效案件履行賠付義務,合計賠付金額約為474.49萬元(含訴訟費)。
業績方面,近年來,香溢融通的經營情況并不理想。剔除受疫情因素影響較大的2020年后,公司的營收處于不斷下滑的狀態。據香溢融通發布半年度顯示,2022年上半年公司營業收入約為1.25億元,同比減少2.13%;歸母凈利潤約為1176萬元,同比減少29.74%。
香溢融通在半年報中提示,報告期內,公司經營上面臨的持續性主要風險因素以及影響程度未發生明顯的變化;此外,公司受到證監會寧波監管局行政處罰而面臨投資者索賠訴訟風險,該不可持續風險對經營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2021年寧波市公安局對公司信息披露違規案件(與2019年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系同一事項)立案偵查,投資者需注意上述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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