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及控股股東因信披違規被處罰 這類投資者具備索賠資格

9月15日,ST澄星(600078)發布公告稱,控股股東澄星集團、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
經查明,ST澄星、澄星集團存在的違法事實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經營性資金占用形成關聯交易未信息披露;二、未按規定披露相關訴訟、仲裁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其中,2020年,澄星集團及其實際控制的公司非經營性占用ST澄星資金累計發生375391.23萬元,累計歸還164980.42萬元,期末余額為210419.81萬元。該資金占用占ST澄星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788.39%。ST澄星在經派出機構和交易所監管問詢后,僅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了澄星集團對澄星股份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未按規定在2020年中期報告和相關臨時報告中予以披露。
此外,2021年4月10日之前,澄星集團隱瞞相關訴訟、仲裁事項,導致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31期間,ST澄星有4起訴訟、仲裁累計涉案金額8418.24萬元,在達到披露標準后未履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也未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
對此,證監會決定:責令ST澄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澄星集團處以200萬元罰款;并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根據證監會認定的違法事實,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間買入ST澄星,并在2021年4月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
值得一提的是,這并非是ST澄星首次因信披違規被處罰,2019年2月,公司就已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彼時公告,ST澄星的違法事實主要包括:未按規定披露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2011年、201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等。

掃碼報名索賠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