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通領罰單意味著什么? 受損投資者可及時提起訴訟索賠

*ST大通(000038)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于2021年9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時隔近一年,調查結果終于出爐。8月25日盤后,*ST大通發布了關于收到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對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認為,根據證監會對*ST大通的處罰預告,投資者訴*ST大通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正式啟動。目前,該案件適格主體為,于2017年4月15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間買入*ST大通股票,并在2021年9月7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劉鵬律師表示,適格主體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幫助投資者向公司追償,最終索賠范圍以法院生效裁判認定為準。
據公告顯示,2015年至2017年,*ST大通子公司視科傳媒及其子公司與時任視科傳媒實控人、*ST大通董事夏東明開發的普弘文化等17家客戶,簽訂了24份業務合同。經證監會查明,該批廣告業務涉嫌虛構。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業務回款不完全或未回款。直接導致*ST大通累計虛增收入1.62億元,相應虛增利潤總額1.62億元。也因此造成深大通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擬決定:責令深大通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各處以罰款。此外,夏冬明作為深大通時任董事、視科傳媒董事長,組織實施財務造假,將被證監會采取十年市場禁入措施。
對此,劉鵬律師進一步提示,因*ST大通信披違規而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公司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投資者應及時向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提起民事訴訟索賠,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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