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虛增營利3.82億元 *ST藍盾及董監高被重罰1520萬元

日前,*ST藍盾(300297)披露了廣東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ST藍盾子公司中經電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間,通過偽造大量客戶和商戶的業務合同、業務對賬單、詢證函回函等,在自主開發的匯生活系統、EPAY系統上虛構發碼數據和消費數據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
由于子公司中經電商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分別高達3.82億元,繼而導致*ST藍盾2017年至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構成信披違法。廣東證監局對*ST藍盾及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合計處罰1520萬元。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指出,鑒于廣東證監局已向*ST藍盾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凡是于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買入*ST藍盾股票,并在2021年12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有索賠資格。
劉鵬律師表示,適格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及時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最終結果以法院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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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lu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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