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藍盾因年報虛假記載被罰1520萬元 律師明確可索賠范圍
被立案調查8個月后,*ST藍盾(300297)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調查完畢。8月18日盤后,公司披露,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ST藍盾子公司中經電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間,通過偽造大量客戶和商戶的業務合同、業務對賬單、詢證函回函等,在自主開發的匯生活系統、EPAY系統上虛構發碼數據和消費數據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
具體來看,中經電商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別虛增營業收入約13792萬元、16470萬元、7911萬元,分別占*ST藍盾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6.22%、7.22%、4.12%;分別虛增利潤總額13792萬元、16470萬元、7911萬元,分別占*ST藍盾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6.79%、33.74%、8.33%。
鑒于上述情況,廣東證監局認定,*ST藍盾公開披露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該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依據法律法規,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35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200萬元的罰款,合計被處以1520萬元罰款。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指出,鑒于廣東證監局已向*ST藍盾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凡是于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買入*ST藍盾股票,并在2021年12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有索賠資格。
劉鵬律師表示,適格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及時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最終結果以法院判決為準。
此外,*ST藍盾近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藍盾信息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因業務開展需要,主要辦事機構搬遷至四川省綿陽市,公司辦公地址由廣東廣州變更為四川綿陽。
對此,劉鵬律師解釋,上市公司更名以及注冊地址變更不影響投資者起訴權利。由公司虛假陳述引發的投資者索賠案會繼續正常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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