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盛違規擔保被責令改正 受損投資者仍可索賠

ST三盛(300282)日前公告稱,公司董事會于8月5日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林榮濱曹磊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決定書》顯示,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8日,ST三盛子公司廣東三盛智慧教育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在銀行存入的共計8億元定期存單被陸續質押,以向珠海宏仕通貿易有限公司、珠海易富利貿易有限公司、福建星盛實業有限公司及福建勝奇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提供合計7.57億元的擔保。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2月24日期間,廣東三盛智慧教育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在銀行存入的共計10億元定期存單被陸續質押,以向珠海宏仕通貿易有限公司、珠海易富利貿易有限公司、珠海星盛茂達貿易有限公司及福建三盛實業有限公司合計提供9.5億元的擔保。
北京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未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履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決策程序,也未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ST三盛、董事長林榮濱、財務總監曹磊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2022年4月27日晚間,ST三盛公告稱,公司近期通過對銀行存款等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存在以銀行定期存單為實際控制人的關聯公司或指定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但未履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決策程序,公司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公司定期存單違規質押擔保余額合計9.1億元,占公司2020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52.08%。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指出,ST三盛自曝存在巨額違規對外提供擔保情形,根據《證券法》及最新司法解釋,受損的投資者可就該事項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索賠。
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三盛,并在2022年4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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