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東控股“麻煩”不斷 權益受損投資者勿忘索賠

日前,仁東控股(002647)因借款合同仲裁事項收到了深圳國際仲裁院送達的《裁決書》。
2021年10月11日,仁東控股收到深圳國際仲裁院送達的《仲裁通知》,深圳國際仲裁院于2021年10月8日受理了中信銀行深圳分行(下稱“申請人”)提交的涉及公司借款合同糾紛的仲裁申請和財產保全申請。根據中信銀行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對公司相關資產采取了保全措施。
2022年7月14日,仁東控股收到《裁決書》,內容為,經過庭審等相關程序,深圳國際仲裁院裁決仁東控股應償還申請人欠款本息合計約為3.92億元;申請人對公司持有的廣東合利金融科技服務有限公司90%的股權、郝江波持有的天津和柚技術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廣東合利金融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持有的廣州合利寶支付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權享有優先受償權;天津和柚技術有限公司、郝江波、田文軍、張永東、黎碧、北京仁東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霍東對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擔連帶保證擔保責任。
仁東控股認為深圳國際仲裁院在處理該案過程中存在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公司對仲裁裁決結果不予認可,后續公司將采取包括司法手段在內的各種合法措施,切實維護權益。同時公司表示,不排除公司存在無法按期完成償付的風險,導致公司承擔逾期罰息、高額利息等相關責任,給公司經營業績造成影響。
據財務數據顯示,預計仁東控股2022年上半年歸母凈利潤虧損3500萬元至7000萬元,虧損幅度較上年同期有所擴大,主要原因為公司貸款逾期利息、違約金增加;另受經濟環境等因素影響,公司主營業務利潤同比有所下降。
然而,仁東控股的“麻煩”遠不止此。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存在年報虛假記載及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的違法事實,證監會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均給予行政處罰。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從仁東控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那天起,便有受損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正式處罰的下達為投資者索賠提供了更有力的證據。凡是于2020年4月28日期間2021年7月14日期間買入仁東控股股票,并在2021年7月15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征集。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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