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華高科二審判了 索賠案訴訟時效將于12月屆滿

7月17日,風華高科(000636)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廣東省高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對涉及70名投資者的訴訟索賠案件作出終審判決。判決要求:風華高科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70名投資者賠償損失約4930萬元,并承擔一審和二審案件受理費用83.60萬元。
具體來看,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風華高科涉及投資者訴訟案件共計立案受理376起,一審判決327起,一審支持賠償的325起,其余的已撤回起訴。在一審判決中,判令公司賠償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利息合計約2.38億元,并負擔案件受理費合計約224.44萬元,兩項合計金額約為2.4億元。
風華高科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均已依法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其中前述70名投資者訴訟案件已有二審判決。廣東省高院認為,因一審判決對部分賬戶沒有詳細載明損失如何計算,導致損失計算錯誤,故二審判決金額大約在一審金額的60%左右,總金額減少約2862.54萬元。
風華高科表示,根據廣東省高院本次二審判決結果,本次判決屬于2022年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公司將按照相關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預計將按照一審和二審判決的差額在2022年半年度財務報表中轉回已計提的部分預計負債。
2018年8月7日,風華高科因涉嫌信息披露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經過一年多的調查,2019年11月22日,風華高科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風華高科存在兩大違法事實:一是公司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是公司未及時披露董事會及監事會決議。證監會對涉案的26名公司在職或離職人員(包括三任董事長)開出罰單,罰金累計187萬元。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向記者表示,由于本案訴訟時效截止至2022年12月12日。目前,投資者維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尚未結束,權益受損投資者仍可繼續向公司提起訴訟。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及法院判決結果,凡是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間買入風華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8月8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報名,參與訴訟索賠(特征碼:11011)。律師將及時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掃碼報名索賠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