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綸新材實控人收監管函 證券虛假陳述案已有示范性判決

7月11日,新綸新材(002341)披露,深交所向公司實控人侯毅下發監管函。
據公告顯示,2022年4月15日,新綸新材披露了《關于控股股東收到刑事判決書的公告》。《刑事判決書》顯示,2021年 2月3日,侯毅因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取保候審;2021年4月21日,侯毅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繼續取保候審;2021年7月5日,侯毅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取保候審。
根據新綸新材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的《關于2021年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公司在收到侯毅提供的《刑事判決書》之前未收到侯毅被取保候審的通知。侯毅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未及時將上述事項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導致公司未能及時披露公告。
深交所認定,新綸新材實控人侯毅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其中的相關規定,故向其發出監管函。
值得一提的是,在6月21日晚間,新綸新材披露,經財務部門統計核實,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貸款約為10.39億元。2022年1月,公司通過續貸的方式將逾期貸款降低至7.41億元。如今公司的逾期債務再度接近之前的規模,可見公司正面臨持續性的債務壓力。
除上述事項外,新綸新材被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提起訴訟索賠案也備受市場關注。
2021年11月,負責審理投資者訴新綸新材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深圳中院已下達示范性判決,確認新綸新材的行為構成證券虛假陳述侵權行為。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參照一審判決,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間買入新綸新材股票,且于2019年6月2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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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lu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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