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索賠案已有終審判決 資金充裕預示適格投資者將大概率獲賠

日前,惠而浦(600983)在公告中披露,為了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資金,在不影響正常經(jīng)營及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擬使用3.8億元閑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chǎn)品,委托理財投資類型為銀行保本浮動型結構性存款。
據(jù)上述公告顯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惠而浦貨幣資金約為15.81億元,本次委托理財金額人民幣為3.8億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貨幣資金的24.04%。公司表示,本次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xiàn)金管理,預計對公司未來主營業(yè)務、財務狀況、經(jīng)營成果和現(xiàn)金流量等不會造成重大的影響。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綜合各方面信息來看,惠而浦公司目前處在資金充足的狀態(tài),投資者提起索賠訴訟后,基本不用擔心公司的賠償能力。
惠而浦投資者訴訟索賠案源于2020年8月1日公司收到的證監(jiān)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jīng)查明,惠而浦通過不當手段,累計虛增2015年度、2016年度營業(yè)收入2.45億元,累計虛增2015年度、2016年度利潤2.23億元。故證監(jiān)會分別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罰。
目前,安徽省高院針對部分惠而浦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二審已作出投資者勝訴的終審判決,還有其他批次索賠案近期也陸續(xù)迎來二審開庭。劉鵬律師表示,該案仍在訴訟時效中,將繼續(xù)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根據(jù)法院前期判決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間買入惠而浦股票,并在2017年7月27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具索賠資格。劉鵬律師表示,上述期間內(nèi)投資者均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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