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二度領罰單 這兩類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

ST步森(002569)及相關當事人于近日收到證監會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此次處罰為ST步森第二次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處罰。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醒投資者,其代理的投資者訴ST步森證券虛假陳述案已啟動立案工作,并將陸續提交法院。目前該案件兩次處罰的索賠區間分別為:
(1)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6月4日期間買入ST步森股票,并在2018年6月5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而虧損的投資者;
(2)于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3日期間買入ST步森股票,并在2021年12月4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而虧損的投資者。
劉鵬律師表示,符合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繼續代投資者向法院遞交訴訟申請。
據披露,經浙江證監局調查,此次被罰主要是因ST步森存在兩大項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實,一是股權轉讓事項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包括《股權轉讓協議》披露不完整,存在重大遺漏、未及時披露不滿足支付機構主要出資人條件、未及時披露《股權轉讓協議》實質延期;二是未及時披露《和解協議》。鑒于前述違法違規事實,證監會浙江證監局決定對ST步森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相關當事人給予警告,亦處以罰款。
目前,ST步森已被證監會作出正式行政處罰,說明其違法違規事實已被認定。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等證券欺詐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投資者應注意,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受損投資者只有主動提請訴訟索賠,才有可能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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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lu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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