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達索賠案示范性判決一審:投資者勝訴

企查查APP顯示,5月已有47件中毅達(600610)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在上海市金融法院開庭審理,此次開庭法院未當庭裁判。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中毅達投資者索賠案仍在繼續推進,雖然公司注冊地址已經變更至貴州省,但不影響投資者起訴的權利。
根據2020年3月2日證監會向中毅達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證監會查明,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變更事項;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虛假記載關聯方事項。鑒于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依法對中毅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劉鵬律師表示,鑒于中毅達的違規行為,該案索賠條件分兩類:
條件一,凡是在2016年4月14日至2017年6月20日期間買入中毅達,并在2017年6月2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
條件二,凡是在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間買入中毅達,并在2018年3月23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
符合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繼續代投資者向法院遞交訴訟申請。
記者從劉鵬律師處獲悉,上海金融法院對中毅達索賠案采用了示范案例先行審理的方式,近期該示范案件收到了法院下發的判決書,投資者獲得一審勝訴。待判決生效后,后續平行案件將按生效示范判決認定的共通的事實、法律適用標準、損失計算方法等對平行案件依法處理。此舉將加快后續投資者索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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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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