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龍控制權變更存紛爭 投資者索賠仍在征集中

日前,ST柏龍(002776)發布了關于控股股東解除表決權委托暨公司控制權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顯示,ST柏龍控股股東陳偉雄、陳娜娜與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泰集團”)的《表決權委托協議》已于2022年2月18日解除并生效。陳偉雄、陳娜娜解除對中泰集團的全部股份表決權(包括投票表決權以及提名權、提案權、股東大會召集、召開權、出席權等相關權利)的委托,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所有權利均收歸陳偉雄、陳娜娜本人行使。
截至公告日,陳偉雄、陳娜娜合計持有公司20510.10萬股股份,占ST柏龍總股本的38.12%。公司實際控制人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變更為陳偉雄、陳娜娜。
ST柏龍在公告中表示,由于中泰集團回復其不同意公司及陳偉雄、陳娜娜單方面解除《合作協議》及《表決權委托協議》并撤銷對其表決權委托的主張,故其存在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確認解除行為效力的可能。
除了上述事項,ST柏龍證券虛假陳述案也備受市場關注。2022年4月19日,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經查明,ST柏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ST柏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暨上市公告書及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ST柏龍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中未如實披露“其他非流動資產”報表項目的情況,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未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三、ST柏龍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對外擔保未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15年6月10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間買入ST柏龍,并在2021年3月1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
因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ST柏龍股票自2022年5月5日開市起停牌。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董事補選工作,目前公司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最低人數,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并形成決議。此外,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公司前期會計報告調整事項尚未調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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