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中百索賠案訴訟時效將到期 律師:主動提請訴訟索賠,才有可能挽回損失

寧波中百(600857)在《2021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因證監(jiān)會對寧波中百作出行政處罰,2021年度,寧波中院受理了投資者起訴寧波中百證券虛假陳述的索賠訴訟,涉及索賠金額約為947萬元,公司已計提470萬元預計負債。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寧波中百索賠案訴訟時效將于2022年11月14日到期。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凡是于2013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19日期間買入寧波中百股票,并在2016年4月2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應注意訴訟時效,及時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在訴訟時效內,律師將繼續(xù)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2016年6月22日,寧波中百收到證監(jiān)會出具的《調查通知書》。歷經三年多時間的調查,證監(jiān)會于2019年11月18日向公司下發(fā)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寧波中百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未按規(guī)定在臨時報告和定期報告中披露為關聯(lián)方天津九策向中建四局出具《擔保函》的事項,致使寧波中百2013年至2015年年度報告中存在重大遺漏;2、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龔東升策劃、實施擔保事項,并未向董事會及其他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告知該事項;3、時任董事、常務副總經理胡慷參與、知悉擔保事項未及時報告。鑒于前述事項,證監(jiān)會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60萬元的處罰,對相關負責人給予警告及罰款的處罰。
業(yè)績方面,寧波中百2021年的營收約為8.34億元,同比增加13.21%;歸母凈利潤盈利約為3586萬元,同比增加59.38%;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16元,同比增加60%。
劉鵬律師提示投資者應注意,寧波中百索賠訴訟時效已不足6個月,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受損投資者只有主動提請訴訟索賠,才有可能挽回損失。目前公司基本面持續(xù)良好,將利好投資者索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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