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鋼股份控股股東被罰,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維權

近年來,隨著證券監管趨勢從嚴,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場主體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行政處罰,從而引發大批利益受損投資者提起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訴訟。目前,沙鋼股份(002075)控股股東沙鋼集團已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意味著沙鋼集團信披違規事實已基本落實。
雖然沙鋼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此次涉及的被處罰主體為公司控股股東及相關方,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但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凡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11月2日(含當天)期間買入沙鋼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11月3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從告知書來看,沙鋼集團涉嫌違法的主要內容如下:一是,張家港保稅區錦麟豐泰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麟豐泰”)借用孫廉潔證券賬戶,孫廉潔出借本人證券賬戶供錦麟豐泰使用;二是,沙鋼集團及錦麟豐泰涉嫌信息披露違法。
沙鋼集團第一副總會計師尉國實際管理錦麟豐泰,沙鋼集團與錦麟豐泰為一致行動人。沙鋼集團隱瞞其與錦麟豐泰的一致行動關系,導致沙鋼股份2019年及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錦麟豐泰通過孫廉潔證券賬戶,于2020年5月26日至6月29日賣出2451.51萬股“沙鋼股份”,占沙鋼股份總股本的1.1%。沙鋼集團和錦麟豐泰未將持股減少1%的情況告知沙鋼股份及時公告。
證監會認為,錦麟豐泰借用孫廉潔證券賬戶、孫廉潔出借本人證券賬戶供錦麟豐泰使用,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分別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行為”和“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行為”。
同時,沙鋼集團隱瞞其與錦麟豐泰的一致行動關系,導致沙鋼股份2019年及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且持股比例減少1%時未告知上市公司及時公告,構成《證券法》所述“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隱瞞相關事項導致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的行為”。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證監會擬決定對沙鋼集團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錦麟豐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沙鋼集團董事長沈彬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尉國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孫廉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偭P款金額為5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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