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投資者再獲勝訴判決 215名自然人投資者共計獲賠約608萬元

日前,延安必康(002411)披露了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西安中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根據《民事判決書》顯示,西安中院已對215名自然人投資者以及李燕飛、孫容、許蕊蕊與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審理終結。
判決結果顯示,延安必康需賠償215名自然人投資者共計約608.05萬元;賠償原告李燕飛經濟損失13866.91元,李宗松(實控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原告孫容經濟損失27446.83元,李宗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原告許蕊蕊經濟損失約100.32萬元,李宗松、谷曉嘉(時任董事長)、香興福(時任副董事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延安必康表示,公司2021年度已對該公告披露投資者訴訟事項計提了相應的預計負債,本次公告的案件判決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產生重大影響。鑒于其他相關投資者訴訟案件尚未判決,故公司尚無法判斷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的影響。
往前追溯,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收到陜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認定延安必康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相關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未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二、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貨幣資金;三、相關臨時報告信息披露內容不準確、不完整,存在誤導性陳述。
在證監會行政處罰下達后,陸續有投資者向西安中院起訴延安必康索賠。2021年1月,西安中院立案受理原告投資者訴狀,隨后對該案啟動示范判決機制。
根據法院判決,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間買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3月2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
值得注意的是,因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延安必康股票自2022年5月5日開市起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無法披露2021年年報,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自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兩個月內,公司仍未能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2021年年報,公司股票將可能被終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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