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豐股份摘帽后股價“二連板” 投資者索賠需注意訴訟時效

江蘇輝豐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成功摘帽。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13日開市起撤銷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ST輝豐”變更為“輝豐股份”,股票代碼仍為“002496”。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對此表示,“ST”股票摘帽對公司和投資者來說都是一個利好事件。
受上述消息影響,5月13日、16日兩個交易日,輝豐股份股價均在開盤后隨即直線拉升封漲停板。截至記者發稿時,報3.42元/股,創9個月最新高價。
值得注意的是,輝豐股份因證券虛假陳述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受損投資者已向公司發起索賠。該案目前已有一審勝訴判決。劉鵬律師提示,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繼續提起索賠。
據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輝豐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公司2016年年報、2017年一季報、2017年半年報、2017年三季報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2、公司2016年年報、2017年半年報關于環保事項的披露與事實不符;3、ST輝豐關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臨時公告信息披露不準確。對此,證監會對輝豐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相應罰款。
此前,南京中院對原告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決公司賠償原告224名投資者投資損失總計8719.92萬元。雖然目前輝豐股份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劉鵬律師表示,該情況不影響投資者向公司繼續訴訟索賠。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違法一旦坐實,投資者只要滿足索賠區間(時間段)即可參與維權。
根據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及相關司法解釋,輝豐股份索賠區間具體為,凡是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間買入輝豐股份股票,并在2018年4月2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而虧損的投資者。劉鵬律師表示,目前該案訴訟時效已不足8個月,符合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律師將繼續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掃碼報名索賠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