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嘉股份“隱瞞”實控人被監管 股價連續跌停或引發投資者索賠

因未及時公開披露實控人被立案調查并實施留置的重大事項,日前,深交所向勁嘉股份(002191)及相關當事人下發監管函。
監管函內容顯示,2022年4月15日,勁嘉股份披露《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被立案調查的公告》稱,董事會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收到公司總經理侯旭東通知,其于2022年4月1日簽收上猶縣監察委員會簽發的關于對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喬魯予進行立案調查并實施留置的通知書,但直至董事長喬魯予未出席公司第六屆董事會2022年第三次會議,已無法正常履職后才向董事會報告。侯旭東在知悉上述事項時未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告,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交所指出,勁嘉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其總經理侯旭東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此前,勁嘉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總經理侯旭東考慮因喬魯予不參與公司具體經營管理,其個人判斷喬魯予被立案調查事項與公司無關且不影響董事長正常履職,故未向公司董事會報告。公司尚未知悉相關進展及結論,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后續情況。同時,經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被立案調查、重大訴訟及仲裁、重大處罰、違規擔保、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銀行賬戶被凍結等情形。
值得關注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規定,發生“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或者職務犯罪被紀檢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且影響其履行職責”等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時”等最先發生的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披義務。這里的“及時”,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觸及披露時點的兩個交易日內。
自勁嘉股份公布實控人、董事長被立案調查后,公司股價連續三個交易日跌停。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結合已知信息判斷,勁嘉股份等信披責任主體已涉嫌存在證券虛假陳述行為,應依法賠償投資者的損失。凡在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間買入勁嘉股份,并在2022年4月1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具備初步索賠資格,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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