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邦訊投資者索賠訴訟窗口已開啟 債務豁免糾紛致收警示函

因涉嫌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ST邦訊(300312)及其實控人于4月12日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邦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張慶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
上述警示函稱,經查,*ST邦訊2022年1月6日發布的《關于部分債務獲得豁免的公告》中關于“鐘緒強不附帶任何條件豁免邦訊技術的相關責任”的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后續未及時公告與鐘緒強的爭議,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此外,*ST邦訊實控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張慶文(同時代為履行董事會秘書職責)未按照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北京證監局現對公司及其實控人張慶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2018年1月5日,*ST邦訊實控人張慶文與鐘緒強簽署了《借款合同》。同日,*ST邦訊簽訂了《保證合同》,為張慶文《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的履行承擔擔保等責任。根據上述合同,張慶文向鐘緒強借款2000萬元,實際借款本金為人民幣1910萬元,據此,*ST邦訊已計提預計負債約為2894萬元。
2022年1月6日,*ST邦訊在《關于公司部分債務獲得豁免的公告》中披露,1月1日,鐘緒強向*ST邦訊出具了《不可撤銷豁免承諾函》。鐘緒強向*ST邦訊承諾不會以任何方式要求*ST邦訊為張慶文《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的履行承擔任何連帶擔保責任或履行任何其他義務。
收到上述債務豁免函件后,*ST邦訊表示,債務豁免可以減輕公司經營壓力,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
可隨后深交所收到舉報材料,材料反映*ST邦訊披露的債務豁免與事實不符。深交所于2月22日向公司下發問詢函,要求其說明具體情況。*ST邦訊在3月3日的回復函中稱,公司沒有取得《不可撤銷豁免承諾函》的紙質版原件。該承諾函是否具備法律效力,最終以仲裁庭或法院的裁定為準。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目前,上述承諾函中所涉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院在強制執行。
除上述債務糾紛外,由監管部門對*ST邦訊行政處罰而帶來的投資者訴訟索賠的壓力也不容小覷。2022年1月7日盤后,*ST邦訊發布公告稱,公司及實控人張慶文、戴芙蓉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ST邦訊違法事實,北京證監局決定,對*ST邦訊給予警告,并處以130萬元罰款;對張慶文、戴芙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80萬元、260萬元罰款。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處罰決定的落地意味著投資者索賠訴訟窗口正式開啟,凡于2017年6月11日至2020年4月23日期間買入*ST邦訊股票,并在2020年4月23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而虧損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訴訟。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幫助投資者向公司追償。
二級市場上,*ST邦訊股價自2017年3月后一直處于震蕩下行趨勢,4月14日再跌3.10%,報收于3.1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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