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又被立案調查 投資者索賠需要哪些條件

ST中捷(002021)日前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截至4月11日收盤,公司股價報1.70元/股,跌4.49%。
目前尚不清楚ST中捷此次被查的具體原由,但這已是公司近三年來第二次因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2020年1月15日,ST中捷因涉嫌信披違規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2021年2月4日,ST中捷收到浙江證監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ST中捷存在的違法事實有:一、未按規定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資事項;二、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所持公司股份被輪候凍結事項;三、未按規定披露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標的資產破產事項。對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ST中捷及相關當事人分別作出行政處罰
此外,ST中捷還涉及廣州農商銀行與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翔公司”)高達25億元的借款合同糾紛一案。2020年11月5日,ST中捷公告稱,公司收到廣州農商銀行通過中國郵政EMS送達的函件。函稱:公司與廣州農商銀行簽訂了《差額補足協議》,公司對廣州農商銀行向華翔公司提供25億元的信托貸款承擔差額補足義務。
因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償付任何到期一筆債權,構成嚴重違約,廣州農商銀行要求各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向廣州農商銀行承擔償付貸款本金25億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等責任。
ST中捷在公告中表示,在收到函件后,公司立即跟函件所留聯系人進行聯系,并索取相關文件,廣州農商銀行未向公司提供。同時,經公司核查,公司檔案中沒有函件中所提及的《差額補足協議》原件或復印件,此外,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也未曾審議過涉及為函件提及的信托貸款提供差額補足的相關議案。
目前,該案一審判決已經出爐,廣州中院判決ST中捷及另外兩家公司分別在15.86億元范圍內對被告華翔公司不能清償債務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分別在797.86萬元范圍內承擔部分訴訟費用。
ST中捷可能承擔的最大債務本金約15.94億元,約為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52.80%。因不服廣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ST中捷已向廣東省高院提出上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上訴受理文書。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根據證券法及最新司法解釋,凡在2017年6月27日到2020年11月5日期間買入ST中捷,并在2020年11月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ST中捷的2021年業績預告顯示,公司2021年預計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000萬元至3000萬元。因廣州中院一審判決尚未生效,該案件對公司2021年末凈資產的影響程度目前尚無法確定。若最終經審計的公司2021年末凈資產為負值,根據相關規定,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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