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子公司涉訴案件仍未解決 受損投資者能否追償?

聚力文化(002247)在3月30日晚發布年度業績報告稱,2021年全年,公司營業收入約為11.64億元,同比增加16.72%;歸母凈利潤約為8066萬元,同比減少51.34%;基本每股收益0.09元,同比減少52.63%。
針對聚力文化2021年度的財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進行了審計并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具體為,深圳市中院一審判決天津點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應向北京騰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6103.25萬元本金及違約金、聚力文化子公司美生元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聚力文化對美生元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基于該案件事實,經征求律師等專業人員意見,聚力文化認為公司與美生元之間不構成財產混同,無須對北京騰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起訴天津點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生元及公司的訴訟事項(訴訟標的為26413.05萬元本金及違約金)計提相關損失。而年審會計師認為,基于該事項對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故對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發表了保留意見。由于該案件二審尚未判決,上述事項在本期仍未解決。
子公司美生元帶給聚力文化的風險遠不止被年審會計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這么簡單。此前,因子公司美生元2016年至2018年存在虛增營業收入、虛增利潤總額,聚力文化已于2021年8月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對美生元100%股權的收購。2016年至2018年期間,美生元在未真實開展業務的情況下,確認來自北京飛翔藍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乾銘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佰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戶的銷售收入,并通過北京玄谷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樂玩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體實現資金流轉。
三年涉案期間,美生元合計虛增營業收入89686.17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0778.77萬元,虛增期末應收賬款余額96428.71萬元。上述財務數據納入*ST聚力合并報表后,導致*ST聚力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對此,浙江證監局對聚力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22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罰款總金額合計為226萬元。此外,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時任聚力文化董事、董事長,時任美生元董事長兼總經理余海峰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二級市場方面,截至記者發稿時,聚力文化股價當日報收3.08元/股,與并購時公司股價最高20.77元/股相比,跌幅超過80%,給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凡是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間買入聚力文化,并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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