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索菱索賠案再次開庭 律師詳解五大爭議焦點

*ST索菱(002766)投資者起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近日再次開庭。據律師介紹,*ST索菱在法庭上并未發表太多答辯意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下稱“瑞華所”)與原告展開激烈爭論。
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介紹,本案主要存在以下爭議焦點:*ST索菱虛假陳述行為對投資者損失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本案的揭露日具體是什么日期;如果有因果關系,那么被告索菱股份應當承擔的損失數額以及比例;被告瑞華所、殷某某、匡某應承擔的損失數額即比例;本案是否存在非系統性風險。
*ST索菱虛假陳述行為對投資者損失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原告認為其損失與被告*ST索菱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被告瑞華所未勤勉盡責,應該承擔責任。被告瑞華所認為不存在因果關系。
本案揭露日應該是哪天?瑞華所認為本案揭露日不應該是立案調查公告日,按照新司法解釋規定,應當以首次揭露的日期確定,揭露日最遲不超過索菱股份針對最后一次問詢的回復,也即2019年3月13日。原告認為根據新司法解釋,被告所說的揭露日沒有引起交易的放大,沒有引起市場的反應,揭露日應該按照法院之前案件的認定,即2019年4月30日。
會計師事務所及簽字會計師是否應承擔責任?瑞華所表示,會計師事務所達到謹慎注意義務的才應該承擔責任,被行政處罰不意味著必然承擔責任,瑞華所不存在過錯。但是,兩名簽字會計師殷某某和匡某認為,二人行為屬于職務行為,本案侵權責任主體是會計師事務所。
本案是否存在非系統性風險?被告瑞華所認為本案存在多個系統性風險,如索菱股份被ST、索菱股份股權被凍結、賬戶被凍結等。原告對此不認可。
本案法院將委托中證資本投資者保護中心進行損失計算,*ST索菱建議委托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進行損失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已作出過一審投資者勝訴的判決。根據法院判決,凡在2017年4月25日起至2019年4月29日期間買入索菱股份股票,無論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是否賣出,均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
趙敬國律師表示:“索菱股份證券虛假陳述案件已有生效判決,多名自然人承擔不同比例的連帶責任,且索菱股份已經重整完成,預期公司的賠付能力不錯,因索菱股份虛假陳述受損失的投資者,可以盡快索賠。”
記者 許立婷

掃碼報名索賠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