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巴士向兩名投資者賠付近2806萬元

近日,*ST巴士(002188)公告稱收到杭州中院送達的《民事調解書》。
據公告顯示,原告投資者李某華、胡某分別訴*ST巴士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杭州中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進行審理。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公司在調解協議生效后向上述兩位投資者賠付近2806萬元。
此外,截至*ST巴士披露2021年度報告,公司對上述兩項訴訟計已提預計負債5625.96萬元。本次調解協議履行完畢后,影響公司損益2820萬元。
2020年4月,*ST巴士因虛假陳述受到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正面臨投資者的索賠。經查明,*ST巴士全資子公司巴士科技在收入確認依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對其部分經營業務確認收入,累計虛增2017年1月至9月營業收入4393.64萬元。巴士科技納入*ST巴士合并報表范圍后,導致*ST巴士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7月4日,*ST巴士對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進行了更正并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投資者訴*ST巴士索賠案已獲得杭州中院一審勝訴判決后,*ST巴士不服,提起上訴。日前,浙江省高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鑒于二審法院已經支持了投資者的訴求,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認為,凡在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4月26日期間買入*ST巴士,并在2018年4月27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目前該案仍在索賠時效中,律師將繼續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1月28日盤后,*ST巴士同時披露了《2021年年度報告》及《關于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告》。*ST巴士在公告中表示,公司2021年度營業收入約為2.74億元,歸母凈利潤約為1.49億元,扣非凈利潤為617.44萬元,公司主要銀行賬戶被凍結的情形已消除等。鑒于上述情況,公司向深交所申請撤銷對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
2月7日,針對*ST巴士發布的2021年年報,深交所下發了問詢函,要求公司對11個事項進行說明。其中,由于,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對*ST巴士2020年財務報告出具了帶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無保留意見,對公司2021年財務報告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深交所要求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說明2020年度出具帶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段落所涉及的事項在本年度影響是否均已消除。
截至記者發稿時,*ST巴士暫未回復上述問詢函,其在2月22日披露的延期公告中表示,鑒于所涉事項尚需進一步補充和完善,經向深交所申請,延期回復本次問詢函。公司爭取于2022年3月7日完成《問詢函》的回復工作。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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