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喊債權人來登記 受損投資者勿錯過機會

ST瑞德(600666)近日公告稱,為做好2021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和披露工作,厘清可能存在的債務和風險,公司擬對以往因借款、擔保所形成的債務及或有債務進行清理統計,登記核查。
此次登記范圍為,與ST瑞德有關的借款、擔保所形成的債務及或有債務,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法人、單位相關借款、提供擔保等所形成的債務及或有債務(已經對公司提起訴訟的、已經達成解決方案的除外)。
除上述債權人外,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因ST瑞德虛假陳述行為產生的債權屬于普通債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投資者依法可以進行申報。經申報的債權,經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如果投資者未依照規定申報債權的,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此前的撫順特鋼案、協鑫集成案等都有類似情況。”趙敬國律師建議投資者,關注ST瑞德公司破產重整,積極進行索賠。
ST瑞德虛假陳述案要追溯到2020年7月17日,ST瑞德及相關當事人收到重慶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經查明,ST瑞德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定期報告中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二、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債務違約及訴訟的情況;三、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方資金占用及關聯交易的情況;四、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及訴訟的情況;五、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方提供擔保的關聯交易的情況。
在處罰下達后,已有投資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ST瑞德賠償投資損失,且已有投資者一審勝訴。ST瑞德2月11日發布《關于中小投資者訴訟進展的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446份。446起中小投資者訴訟原告索賠金額9225.2萬元,法院一審判決賠償金額4245.84萬元(含訴訟費用)。
鑒于一審法院判決結果,趙敬國律師認為,凡在2016年8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1日期間買入奧瑞德股票,無論在2018年6月2日及之后賣出或者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ST瑞德表示將按照相關會計準則及規定對上述訴訟案件計提預計負債,并將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上訴,最終會計處理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而根據以往案件經驗,二審法院改判可能性不大。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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