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訴歡瑞世紀案獲終審勝訴 訴訟時效已不足十個月

日前,重慶高院對投資者訴歡瑞世紀(000892)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示范案件作出二審判決,二審法院酌定在一審判決金額的基礎上扣除20%的非系統性風險。此外,深交所近日發布了關于對歡瑞世紀及相關當事人、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鄒志文和賈俊偉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
歡瑞世紀遭投資者索賠始于2019年11月5日,公司收到重慶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年,歡瑞世紀以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歡瑞影視100%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在重大資產重組中,歡瑞影視未能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財務數據,導致歡瑞世紀公開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及重大遺漏。
行政處罰下達后,部分投資者向重慶三中院提起索賠訴訟,重慶三中院采用示范性判決機制審理歡瑞世紀虛假陳述系列案,并于去年年中就17名原告起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據歡瑞世紀2021年中報顯示,截至報告披露日,27名投資者以歡瑞世紀虛假陳述導致其投資損失為由,向重慶三中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對其投資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訴金額共計2452.44萬元。公司已收到上述案件中17案的一審判決書,判決公司賠償17名原告投資差額損失、印花稅損失和利息共計211.77萬元。
歡瑞世紀就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近日,重慶高院就歡瑞世紀證券虛假陳述案作出二審判決,酌定在一審判決金額的基礎上扣除20%的非系統性風險,即投資者獲賠金額為一審判決金額的80%。據了解,此前法院一審判決投資者賠償比例在60%左右。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和法院的判決,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凡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間買入歡瑞世紀,并在2017年7月17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需要注意的是,該案訴訟時效將于2022年11月初屆滿,留給投資者的時間已不足十個月。
今年1月13日,深交所分別發布了關于對歡瑞世紀及相關當事人、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鄒志文和賈俊偉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
深交所指出,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深交所查明的事實,歡瑞世紀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重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及重大遺漏;二是未充分披露關聯方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三是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為重大資產重組的審計服務機構,鄒志文、賈俊偉作為此次重大資產重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先后出具的報告均為標準無保留意見,存在以下違規行為:未執行有效的銷售收入審計程序、財務報表批準報出事項存在虛假記載。
此前于2021年4月28日,證監會對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認為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未勤勉盡責,導致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此外,2021年三季報顯示,報告期內歡瑞世紀實現營收4.60億元,同比增長2578.63%;歸母凈利潤為5983.67萬元,同比增長140.35%。律師指出,公司業績大幅增長也利于投資者索賠。
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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