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奧馬及原實控人被立案調查 律師判斷部分投資者可參與訴訟

2021年12月30日,ST奧馬(002668)發布公告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公司原實際控制人趙國棟立案調查。
此次公告中ST奧馬提示,公司前期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情況,公司已于2021年9月4日發布的《關于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及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11月8日、12月8日發布的《關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相關事項的進展公告》中披露。
在2021年9月4日,ST奧馬發布的《關于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顯示,公司現任管理層近期發現,公司子公司西藏網金在廣州銀行有一筆1.45億元定期存單存在質押情形。該筆定期存單對外擔保,未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涉嫌違規對外擔保。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9月7日開市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由“奧馬電器”變更為“ST奧馬”。
同日,根據ST奧馬披露的《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2021年半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顯示,公司前期運作不規范事項對公司合并報表潛在減少凈利潤金額約為19.78億元,潛在增加現金流出金額約為9.77億元。在回復函中,ST奧馬稱,公司有9億元保理應收款的回收存在重大風險。公司現任管理層認為公司原實控人趙國棟及時任管理層存在聯合相關方虛增資產及利潤、未充分計提壞賬準備的可能性。
2021年11月30日晚,ST奧馬公告稱,因對外擔保未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2020年年報披露的相關財務數據不準確,廣東監管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原實控人趙國棟等3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2021年12月7日,ST奧馬在披露有關公司違規事項最新解決進展情況時稱,公司將多項違規對外擔保導致的應收賬款計提壞賬,并啟動向相關責任人的追償程序,保留采取進一步法律手段的權利。
目前證監會已對ST奧馬下達立案通知,就公開信息來看,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認為,證監會大概率會對ST奧馬給予行政處罰。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違法事實一旦被查明、確認,投資者可以以自身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向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截至2021年9月3日收盤仍持有奧馬電器股票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預征集。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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