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華鈺及控股股東擬被罰 受損投資者可提起訴訟索賠

近日,ST華鈺(601020)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西藏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至此,ST華鈺、控股股東道衡投資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有了基本結論。
經查明,道衡投資、ST華鈺涉嫌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道衡投資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賣情況兩項違法事實。
具體來看,時任ST華鈺董事長劉建軍之妹劉桂英為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直接控制的西藏開恒、西藏誠康為上市公司關聯法人。道衡投資、劉建軍未按規定及時向上市公司董事會報送西藏開恒、西藏誠康關聯人名單及關聯關系的說明。
2017年至2018年間,西藏開恒、西藏誠康與ST華鈺及其全資子公司華鈺融信存在關聯交易。ST華鈺未按規定披露上述事項,導致2017年半年報、年報,2018年半年報、年報有重大遺漏。
此外,2020年6-9月間,道衡投資持有的ST華鈺5768.30萬股流通股,被上海市二中院裁定查封、拍賣、變賣,并分3次在司法拍賣網絡平臺司法拍賣。ST華鈺多次向道衡投資發送詢問函,詢問內容包含司法拍賣事項,道衡投資遲至2020年12月30日才報送《關于股份被司法拍賣的告知函》。
2021年2月,北京市三中院在法院司法拍賣網絡平臺分三筆拍賣道衡投資持有的ST華鈺3000萬股股份。對上述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ST華鈺未立即履行信披義務,道衡投資未主動告知上市公司董事會,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披義務。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西藏證監局擬決定:對道衡投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ST華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80萬元罰款;對劉建軍、劉桂英等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140萬元不等的罰款。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17年8月16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華鈺,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索賠。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因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否定意見的《2020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認為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因公司管理層對關聯關系缺乏專業準確判斷,導致公司未能及時識別關聯關系并履行審議程序及披露義務述情況,公司的關聯交易授權與批準的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根據ST華鈺最新進展公告顯示,截至2021年12月25日,公司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9.1條等相關規定,因此公司股票將繼續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業績方面,ST華鈺2021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總收入10.68億元,同比下降40.99%;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53億元,同比增長152.91%。
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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