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信股份及相關責任人被罰540萬元 受損投資者可依法報名索賠

12月29日晚間,騰信股份(300392)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騰信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9年3月14日,騰信股份全資子公司騰信創新(青島)數字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數字”)為朗閣(天津)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閣商貿”)申請銀行承兌匯票提供質押擔保,擔保金額10800萬元。2019年6月17日,青島數字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質押合同》,繼續為朗閣商貿申請銀行承兌匯票提供質押擔保,擔保金額10800萬元。前述對外擔保金額約占騰信股份2018年度經審計凈資產48965.84萬元的22.06%。截至2020年4月30日,騰信股份未披露前述對外擔保事項。
對此,北京證監局決定:對騰信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實控人徐煒、時任董事兼總經理史實、時任董事兼財務負責人徐卓慧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罰款。以上罰款合計540萬元。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5月24日期間買入騰信股份,并在2019年5月2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索賠。
騰信股份的問題不止于此。今年12月21日,北京證監局對騰信股份、徐煒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董秘田炳信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北京證監局指出,騰信股份存在對兩筆對外擔保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序,未履行臨時報告及定期報告義務;未披露重大訴訟、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實控人股份被凍結情況等違法行為。
此外,針對騰信股份發布的2021年三季報,公司三位董事提出了異議聲明。董事吳智烽表示,針對公司在違規擔保問題方面存在的內控制度缺陷,截至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未收到任何相關的整改報告,無法判斷公司是否依然存在違規擔保的情形或其他內控制度缺陷的問題。董事黨國峻、張少華則表示,公司三季度報告顯示營業收入同比下降98.09%至570.7萬元,預付賬款同比上升289.30%至5.45億元,缺乏合理性,其積極進行核實并查閱相關合同,但無法判斷大額預付賬款是否具備商業實質。
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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