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被查四年后處罰終落地 適格投資者勿忘索賠

時隔四年,證監會對ST信通(600289)的處罰終于落地。12月29日,ST信通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黑龍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經查明,ST信通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有關情況。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26日期間,ST信通合計為億陽集團、香港億陽、阜新工貿、翰德貿易等關聯方提供擔保62筆,擔保金額不少于68.46億元,上述擔保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截至2021年4月30日,ST信通尚需承擔擔保或清償責任的金額為3.47億元。億陽集團通過阜新銀行開具履約保函5.56億元,對億陽集團回購ST信通所持其股份進行擔保,但億陽集團未與ST信通簽訂股份回購協議。
二、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截至2017年底,億陽集團通過五洲博通以與ST信通簽訂商務合同的形式長期占用ST信通資金,形成ST信通對五洲博通的其他應收款4.69億元。截至2017年11月,ST信通累計代億陽集團向億陽集團監事張小紅支付工資161.85萬元。ST信通未按規定及時對上述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也未在2016年、2017年的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除外)。
2018年至今,因上述違規擔保產生訴訟,ST信通資金陸續被法院執行、扣劃及司法拍賣,形成新的占用。截至2021年4月30日,新增執行、扣劃及司法拍賣28筆,共計4.24億元,成為因違規擔保訴訟判決而產生的資金占用。加上五洲博通事項及張小紅工資事項形成的大股東占用4.71億元共計形成占用8.95億元。2021年5月28日,還有0.33億元待執行回轉。
黑龍江證監局決定:對ST信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實控人鄧偉、時任董事鄧清等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5萬元至60萬元不等的罰款。此外,黑龍江證監局還決定對鄧偉、鄧清分別采取10年、5年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間買入ST信通,并在2017年12月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索賠。
此外,根據ST信通公告顯示,截至12月4日,公司存在因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從而被上交所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經自查,公司目前被凍結賬戶合計26個,實際凍結金額84681.89萬元。
業績方面,ST信通2020年虧損3.61億元,今年前三季度公司繼續虧損1644萬元。
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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