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罰1405萬元 *ST浪奇受損投資者存索賠機會?

12月24日,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在其網站公布了對*ST浪奇(原名:廣州浪奇,000523)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針對*ST浪奇涉嫌信披違規被立案調查一案,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依法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對相關當事人提出陳述、申辯意見舉行了聽證會后,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根據上述公告及司法解釋規定,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期間買入*ST浪奇,并在2020年9月28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且虧損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具體來看,*ST浪奇及相關當事人存在多項違法事實:
一、*ST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ST浪奇《2018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約62.34億元,虛增營業成本約60.23億元,虛增利潤約2.10億元,《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約66.51億元,虛增營業成本約64.50億元,虛增利潤約2.01億元。
二、*ST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虛增存貨,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ST浪奇《2018年年度報告》虛增存貨金額為約9.56億元,《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存貨金額為約10.82億元。
三、*ST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及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其中,*ST浪奇未按規定披露與廣州鈿融及其子公司的關聯方資金往來及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未按規定披露與江蘇琦衡的關聯方資金往來。
因*ST浪奇及相關責任人員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長,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和2019年《證券法》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最終決定對*ST浪奇給予警告,并處以4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傅勇國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其他6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至150萬元罰款。總罰款金額1405萬元。至此,為期10多月的調查結束,投資者索賠窗口也隨即開啟。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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