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勝訴新綸新材索賠案 判賠比例達80%

近日,深圳中院集中審理的新綸新材(原股票簡稱:新綸科技,002341)投資者索賠案一審判決出爐,原告投資者獲得勝訴。
記者從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處了解到,此次339名投資者向新綸新材索賠金額約為9169萬元,深圳中院一審判決新綸新材應向原告投資者支付賠償款合計約為7520萬元。投資者平均判賠金額約是起訴金額的80%左右。
據該案件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由于被告新綸新材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中虛增利潤占比較高(最高甚至達到了當期利潤總額的142.73%),虛增營業收入及利潤持續時間長達三年,被告上市公司主觀惡性較強?;诖耍钲谥性赫J定原告投資者的損失與被告上市公司虛假陳述之間存在直接的損失因果關系,在扣除系統風險后,被告新綸新材應當對原告投資者的損失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新綸新材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于2019年6月25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20年5月,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認定新綸新材存在虛構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及利潤、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等問題,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分別作出了處罰。該份處罰決定書也成為投資者向公司索賠的有力證據。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劉鵬律師提示,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含當天)期間買入新綸新材股票,且于2019年6月26日(不考慮是否為交易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該案件訴訟時效至2023年5月8日屆滿,目前時間已過半。
新綸新材在2021年半年報中披露,截至報告期末,投資者訴訟索賠涉案金額合計11230.78萬元,其中部分案件已調解,部分調解案件已履行完畢,公司預計與該項訴訟相關的損失為11106.95萬元。由此可見公司已經做好了賠付準備。
律師提醒投資者,深圳中院已依照相關規定,選定新綸新材證券虛假陳述案為示范性案件。待該案判決生效后,其他同類型平行案件可參照示范判決的標準更快捷的獲得調解或判決。
2021年前三季度新綸新材實現營業收入11.15億元,其中新材料業務保持了增長趨勢,實現營業收入6.83億元,同比增長12%;新材料業務中,新能源鋁塑膜材料實現營業收入4.63億元,同比增長60%。公司前三季度有息負債減少2.2億元。有業內人士分析指出,新綸新材在新材料業務方面保持穩定增長,或將給權益受損的投資者訴訟獲賠帶來保障。
自2021年9月15日起公司證券簡稱由“新綸科技”變為“新綸新材”,公司證券代碼保持不變,仍為“002341”。劉鵬律師表示,公司更名不影響投資者索賠。
記者 李彥

掃碼報名索賠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