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指使他人違規(guī)遭市場禁入 *ST圍海被罰給投資者帶來索賠機會

*ST圍海(002586)日前發(fā)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證監(jiān)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與《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至此,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被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一事有了結論。
值得注意的是,處罰書中顯示,*ST圍海未按規(guī)定披露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未按規(guī)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都是在實控人、董事長馮全宏授意安排下做的。
經查明,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在實控人、董事長馮全宏授意安排下,*ST圍海為關聯方浙江圍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圍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擔保,涉及擔保金額合計13.54億元,但*ST圍海未按規(guī)定披露。
此外,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在馮全宏授意安排下,*ST圍海通過向供應商支付合同預付款間接劃轉、提供借款直接劃轉等形式,向圍海控股及其控制的朗佐貿易、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關聯方提供資金累計34635萬元,涉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但*ST圍海未按規(guī)定披露。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圍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ST圍海資金余額85127.79萬元,其中通過*ST圍海項目部員工或勞務公司等中間方占用資金余額18385萬元,因上述擔保事項資金劃扣轉為資金占用66742.79萬元。
針對以上事實,證監(jiān)會擬作出以下決定:對*ST圍海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實控人馮全宏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ST圍海總經理楊賢水、時任*ST圍海常務副總經理戈明亮、時任*ST圍海財務總監(jiān)胡壽勝等8人給予警告并分處25萬元至3萬元罰款,擬罰款金額合計259萬元。
同時,證監(jiān)會對馮全宏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楊賢水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戈明亮、胡壽勝分別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2020年9月,馮全宏因涉嫌挪用資金,被寧波市公安局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認為符合刑事立案標準,已被立案偵查。
根據證監(jiān)會調查結果,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凡是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16日期間買入*ST圍海股票,且截至2019年4月26日仍持股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6666)報名,參與索賠征集。
*ST圍海行政預處罰通知下達也算是監(jiān)管部門對公司前期違規(guī)的調查畫上句號。處罰公告后,*ST圍海股價連續(xù)上漲,12月22日,*ST圍海收盤價為每股3.64元,較處罰公布前一日股價已累積上漲6.43%。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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