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信股份信披違規擬被罰 有一類投資者存索賠機會

騰信股份(300392)近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北京證監局發出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至此,騰信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北京證監局調查完畢。
經查明,2019年3月14日,騰信股份全資子公司騰信創新(青島)數字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數字”)為朗閣(天津)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閣商貿”)申請銀行承兌匯票提供質押擔保,擔保金額10800萬元。2019年6月17日,青島數字與華夏銀行簽訂《質押合同》,繼續為朗閣商貿申請銀行承兌匯票提供質押擔保,擔保金額10800萬元。前述對外擔保金額約占騰信股份2018年經審計凈資產48965.84萬元的22.06%。截至2020年4月30日,騰信股份未披露前述對外擔保事項。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北京證監局擬決定:對騰信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公司實控人徐煒、時任董事兼總經理史實、對時任董事兼財務負責人徐卓慧,分別處以3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罰款。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5月24日期間買入騰信股份,并在2019年5月24日收盤時仍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
此外,騰信股份近期發布的2021年三季報,公司三位董事提出了異議聲明。
董事吳智烽表示:“針對公司在違規擔保問題方面存在的內控制度缺陷,截至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未收到任何相關的整改報告,無法判斷公司是否依然存在違規擔保的情形或其他內控制度缺陷的問題,基于此,本人無法對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發表意見。”
董事黨國峻、張少華表示:“公司三季度報告顯示營業收入同比下降98.09%至570.7萬元,預付賬款同比上升289.30%至5.45億元,缺乏合理性。我們積極進行核實并查閱相關合同,但無法判斷大額預付賬款是否具備商業實質。”
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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