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投資者是否可訴訟索賠? 遭調查后股價應聲跌停

北特科技(603009)于11月2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證監會表示,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2021年11月9日,證監會決定對北特科技立案。
記者注意到,2021年3月以來,北特科技已多次遭到問詢或監管。
2021年3月24日,北特科技收到證監會問詢函。此前北特科技披露,公司擬以7054.96萬元的價格收購靳春梅、靳春燕、北京金玉偉業科貿有限公司合計持有的江蘇爾華杰55%的股權,相關交易構成關聯交易,已通過董事會審議。證監會針對有關交易是否必要、相關作價是否公允、相關收購是否產生影響進行了問詢。
2021年6月2日,北特科技及其時任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徐鴻飛、時任財務總監張艷等相關責任人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證監會查明:北特科技對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前三季度財務信息進行部分追溯調整。上交所認為,公司收入確認不準確、相關會計處理不恰當,導致公司定期報告未能準確反映公司當期財務經營情況,公司自2018年至2020年的財務報表中營業收入、凈利潤等科目信息披露不準確,可能對投資者產生誤導。
緊接著,8月2日,北特科技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處罰措施決定書》,上海證監局對北特科技及其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事長靳坤,時任董事、總經理靳曉堂以及時任董事會秘書和時任財務總監徐鴻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在上述監管函中,上海證監局指出北特科技實控人靳坤及其一致行動人靳曉堂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違規行為,且公司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也未按規定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此外,公司還存在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的情況。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向記者表示,目前尚不清楚此次證監會對北特科技立案調查是否與其資金占用的行為有關。一旦監管部門對北特科技的違法違規事實調查清楚,投資者即可依法起訴索賠。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目前北特科技索賠區間初定為,截至2021年11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幫助投資者向公司追償。
二級市場方面,受證監會對北特科技立案調查消息的影響,11月29日,北特科技盤中股價幾度逼近跌停,截至記者發稿時,較前一交易日跌9.99%,報收6.22元/股。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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