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龍因三大違規被重罰 有兩類投資者索賠可期

在被立案調查七個多月后,ST柏龍(002776)10月28日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經查明,ST柏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暨上市公告書及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ST柏龍今年3月18日晚間公告表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于當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10月30日晚間,ST柏龍發布公告,證監會已對ST柏龍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證監會查明,公司存在三項違規事實:一是,ST柏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暨上市公告書及定期報告存在的虛假記載;二是,ST柏龍涉嫌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中未如實披露“其他非流動資產”報表項目的情況,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未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三是,ST柏龍涉嫌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對外擔保未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
根據上述違法行為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ST柏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0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陳偉雄,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陳娜娜給予警告并分處50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王琦,時任監事林曉如,時任副總經理、董秘、董事江偉榮等6人給予警告并分處50萬元-300萬元罰款。同時,擬對陳偉雄、陳娜娜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王琦、江偉榮、林曉如分別采取10年-5年不等的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證監會的調查結果,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投資者索賠時間段分兩種:一是,截至2021年3月18日仍持有ST柏龍的股票;二是,在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間買入ST柏龍,且截至2021年1月29日仍持股。符合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均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6666)報名,參與索賠。
自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以來,ST柏龍股價一路下滑,給投資者帶來巨大損失,且公司近年來經營狀況也不佳。數據顯示,2020年業績歸母凈利潤虧損31733.11萬元,同比下降358.46%。今年前三季度歸母凈利潤虧損4342.47萬元,同比下降131.06%。
此外,ST柏龍還發生公司部分募集資金被劃扣的情況。ST柏龍在公布處罰的同一天還宣布,因陳偉雄、陳娜娜等6名董事違反規定程序將公司4.7億元銀行理財產品為他方借款提供質押擔保,被擔保方償貸能力不足,海口聯合農商銀強行劃扣公司銀行理財產品4.1億元,剩余6000萬元目前被廣州市天河人民法院凍結。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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