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索賠案終審判決結果揭曉 投資者索賠進了“保險箱”

一審勝訴三個月后,香溢融通(600830)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索賠案有了終審判決。浙江高院認定被告香溢融通認為其虛假陳述與投資人損失不存在因果關系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香溢融通適格投資者索賠可以說是進了“保險箱”。根據一審判決,投資者獲賠比例近97%。在訴訟時效到期前,凡是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間買入香溢融通,并在2019年1月1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仍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訴訟。
該索賠案起源于2019年1月,香溢融通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最終在2020年6月5日,香溢融通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寧波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經查明,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而公司造假的主要目的為“提升考核利潤和管理層薪酬”。
具體來看,2015年12月,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邱樟海決策轉讓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瑞龍7號和君證1號資管產品收益權。因瑞龍7號和君證1號收益權轉讓附帶擔保,香溢融通當期不得確認投資收益,但香溢融通隱瞞擔保事項,提前確定投資收益,并為了履行擔保義務,虛構投資業務,導致香溢融通2015年虛增利潤總額1.03億元,虛增凈利潤7758萬元;2016年虛減利潤總額4097萬元,虛減凈利潤2928萬元。
自處罰下達后,就有投資者走上了訴訟維權的道路。今年7月,寧波中院首次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投資者馬某勝訴。判決書顯示,原告馬某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香溢融通賠償其投資損失38431.56元,最終,寧波中院判決公司賠償馬某37160.39元。根據判決結果來看,投資者獲賠比例近97%。
此外,香溢融通10月25日晚間發布前三季度報告稱,前三季度實現歸母凈利潤3700.92萬元,同比增長867.78%;營業收入1.53億元,同比增長80.81%;基本每股收益0.081元,同比增長912.5%。公司經營業績良好,為投資者順利拿到賠款提供了保障。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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