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投資者索賠時效即將到期

10月20日,*ST澄星發布最新的關于控股股東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輪候凍結暨風險提示的公告。
據上述公告顯示,截止2021年6月30日,*ST澄星控股股東澄星集團及其相關方仍占用公司資金22.07億元(未經審計),目前尚未歸還,具體償還方案尚未確定。
與此同時,截止該公告日,控股股東澄星集團持有的*ST澄星全部股份已被全部輪候凍結,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 25.78%。
若該部分股份被司法處置,或會導致*ST澄星的實控人發生變更。事實上,*ST澄星的“麻煩”遠不止于此。
*ST澄星因涉嫌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三年多后,于2019年2月12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證監會查明,公司在2011年至2014年,其控股股東澄星集團及其關聯方通過銀行劃款或銀行票據方式占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資金,通過銀行劃款方式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4年累計占用資金超35.85億元。
另外,*ST澄星2011年、201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公司2011年末應收票據虛增29780萬元,其他應收款虛減29780萬元。2012年末應收票據虛增29513.80萬元,其他應收款虛減20000萬元,預付賬款虛減9513.80萬元。證監會在處罰書中認為,*ST澄星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持續發生時間長,非經營性資金點用金額較大,故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頂格行政處罰。
自行政處罰下達后,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即可向*ST澄星提起訴訟索賠。但由于公司違規行為跨度時間過長,很多投資者并不知道可以起訴索賠。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醒投資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ST澄星索賠訴訟時效將于三個月后的2022年1月下旬屆滿。
劉鵬律師表示,凡在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12月22日(含當天)期間買入*ST澄星,并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積極參與訴訟索賠。
據劉鵬律師透露,2020年5月初,南京中院發布公告,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證券法》相關規定,決定對投資者起訴*ST澄星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采用代表人訴訟方式審理。2021年8月28日上午,該案件在南京中院正式開庭審理。目前,一審判決仍未下達。
二級市場方面,雖然21日公司股價以漲停收盤,但*ST澄星在披露的2021年半年報中表示,受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尚未歸還的影響,公司被訴訟起訴的情況持續增多,銀行不斷壓縮貸款額度甚至抽貸,公司的經營現金流大幅下降,部分客戶流失,經營異常困難。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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