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虛假陳述案已判決五起 適格投資者仍可報名參加索賠

10月20日,*ST新光(002147)發布了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累計收到37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提起的民事訴訟案件材料,訴訟金額共計97.29萬元。其中已判決5起訴訟,合計金額4.47萬元。
*ST新光遭投資者索賠始于2020年1月,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安徽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經查明,*ST新光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共同借款事項,披露的2018年中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5月,*ST新光假借支付第三方股權收購款名義,向控股股東新光集團提供資金7.6億元。同期,*ST新光及其子公司在未經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假借債務轉移的方式向新光集團提供資金6.75億元。
另外,*ST新光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間違規為公司實控人虞云新、周曉光夫妻二人、新光集團及新光集團子公司等關聯方提供擔保,擔保額度為29.52億元。2018年8月,*ST新光及其子公司作為共同借款人,為新光集團及其子公司0.8億元借款簽字,周曉光、虞云新作為保證人簽字。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根據法院判決,凡在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間買入*ST新光股票,并在2018年10月30日收盤時仍持股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
吳立駿律師表示:“法院并未將投資者損失全部歸責于*ST新光的虛假陳述行為。公司股票2018年11月復牌后,受停牌期間大盤、房地產行業指數下行影響出現大幅補跌,故酌定系統風險對投資者損失影響比例為60%;停牌期間公司披露了業績大降及重組失敗等重大利空信息,酌定上述利空、投資風險等‘其他因素’對投資者損失的影響比例為5%。扣除上述系統風險與非系統風險影響,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為投資者實際損失的35%。”
今年9月,金華中院同意對*ST新光進行預重整,是否受理公司破產重整將在預重整工作完成后由金華中院依法審查決定。
此外,*ST新光違規事項仍未得到解決。截至2021年10月16日,公司資金占用總額為26.87億元,其中:直接現金占用14.54億元,因合規擔保履行擔保責任累計被執行10.39億元,因違規擔保執行和解履行賠償責任1.94億元;公司違規擔保總額為14.41億元。
業績方面,*ST新光2018年-2020年連續三年虧損,累計虧損85.54億元。公司預計2021年前三季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盈利9.4億元至10億元。公司表示,業績變動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擔保損失減少及達成債務重組協議、公司房產被法拍等產生的其他收益增加。
記者 肖宏娟

掃碼報名索賠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