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樂音響索賠案終審宣判 315位投資者獲賠1.2億元

日前,飛樂音響(600651)發布《訴訟進展的公告》稱,上海市高院于9月29日通過公開宣判方式對原告投資者丁某等315名投資者與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此次案件涉及金額超過1.2億元。
2019年11月,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認定飛樂音響2017年半年度報告合并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1801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784萬元;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合并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7207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5135萬元,且相應的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業績預增公告不準確,屬信息披露違法,故對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由此,陸續有投資者因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
代理投資者訴訟維權的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該案仍在訴訟時效內,根據終審判決公告內容,還未起訴的權益受損投資者仍可起訴索賠。
根據飛樂音響公告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凡是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含當天)期間買入飛樂音響(600651),并在2018年4月13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且虧損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征集,律師將繼續代投資者向公司訴訟維權。
劉鵬律師進一步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對315名原告投資者訴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案的處理,將為“普通代表人訴訟”等集體訴訟機制在全國推廣提供可復制的范本。這意味著,符合權利人范圍的投資者后續提起訴訟的,法院可以裁定適用生效判決并根據以往計算方法明確被告賠償金額,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對于本案來說,在首批飛樂音響投資者索賠案終審勝訴后,后續訴訟程序將相對簡單,受損投資者有望更快捷的獲賠。
飛樂音響在公告當中表示,對于上述判決結果,公司將按照相關會計準則及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公司已于2020年度對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計提了1.81億元預計負債,且該預計負債已涵蓋上述判決的普通代表人訴訟案件,鑒于其他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仍處于審理狀態,未產生生效法律文書,尚無法準確估計影響,因此此次判決對公司本年度利潤無影響,最終對本年度利潤的影響以年度審計結果為準。
劉鵬律師提醒投資者,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受損投資者只有主動提請訴訟索賠,通過法定途徑發起訴訟后才有最終的獲賠機會。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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