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新增索賠訴訟涉案金額超億元 賠償投資者損失已成定局

9月27日,ST中安(600654)同時發布了2條有關投資者索賠訴訟事項最新進展的公告。
據公告顯示,ST中安在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27日期間,新增230名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這部分案件涉案金額約為1.51億元。
截至該公告披露日,根據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發來的相關民事訴訟《應訴通知書》、《民事判決書》、《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其已受理相關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合計2224例。其中,一審已判決的案件合計388例,所涉訴訟請求金額經原告訴請變更調整后合計約為7975.49萬元;二審已判決的案件合計2例,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人民幣73.79萬元。
由此可見,隨著證監會在2019年5月30日對ST中安的處罰決定下達后,相關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已經開始維權。案件歷經上海金融法院一審、上海市高院二審后已確定投資者獲得勝訴終審判決。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凡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含當天)期間買入ST中安,且于2016年12月25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此前,該案件二審法院上海市高院最終認定,不僅上市公司要賠償投資者,中介機構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其中,中安消技術應對中安消的賠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招商證券在25%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在15%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記者注意到,在此次新增案件中,大部分投資者除了將ST中安列為被告外,同時也起訴了中介機構。
值得一提的是,ST中安在關于訴訟結果的進展的公告中稱,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就ST中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示范性二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審請求,請求法院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判決再審瑞華會計師事務所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審查。
ST中安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于2020年度對上述案件的相應金額部分計提了預計負債。鑒于招商證券及瑞華會計師需對ST中安的付款義務在相應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暫無法準確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數額。
劉鵬律師提示,目前,ST中安投資者索賠案的訴訟時效尚未到期,鑒于此前已經有勝訴判決,受損投資者可以放心索賠。律師近期也將繼續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立案。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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