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投資者訴訟金額1384萬元 ST網力索賠仍在進行中

ST網力(300367)近日發布了關于累計新增訴訟、仲裁情況的公告。截至9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8月31日起新增訴訟、仲裁、勞動爭議金額累計為2891.46萬元(不含尚未明確的涉案金額,以及前期已履行披露義務的案件金額)。
上述案件中,投資者訴ST網力證券虛假陳述糾紛的涉訴金額約為1384.31萬元,目前處于一審階段,尚未開庭審理。
此外,根據ST網力8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報顯示,投資者訴ST網力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案計127件,涉案金額為5843.22萬元。
針對股份維權支出,ST網力在半年報中表示,截至2020年末,公司根據訴訟案件數量、涉及金額以及專業法律機構判斷的預期賠償比例等,計提預計負債1407.79萬元,本報告期補充計提預計負債1592.21萬元。
因ST網力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北京證監局于2020年11月向公司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罰。上述行政處罰作出后,部分買入公司股票的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以公司為被告向北京一中院、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由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違規事項對其造成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今年7月16日,北京金融法院通過網上開庭的方式審理了ST網力證券虛假陳述案。該次庭審中,原、被告雙方代理律師圍繞“三日一價”(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基準價)展開辯論,雙方對揭露日、基準日及基準價無異議,但對實施日的確認存在較大分歧。
被告公司方主張,ST網力2017年年報披露日(即2018年4月25日)為實施日。原告代理律師則主張,以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中違法事實第二條“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合同”的案涉事件發生日(即2017年4月21日)為實施日。
法庭沒有當庭認定并作出判決。最終,雙方均表示愿意調解。不過被告公司方指出,由于公司的國資屬性,決策流程相對復雜,調解需要比較長的時間。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間買入ST網力,并在2019年9月20日當天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訴訟。
鑒于ST網力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公司股票自2020年9月15日開市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截至今年9月3日,公司合計明確需承擔的擔保責任余額為22803.73萬元,占2020年經審計的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111.31%;公司合計被凍結銀行賬戶60個,影響金額為7711.95萬元;關于公司對供應商預付賬款的財務資助,供應商未歸還余額為1952.79萬元。
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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