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學“避重就輕”難獲法院支持 律師對二次開庭勝訴充滿信心

投資者訴雅本化學(300261)證券虛假陳述一案,于9月26日首次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本次投資者訴訟源于證監會的一紙罰單。證監會認為,2020年2月3日、4日,雅本化學在互動易平臺上回復投資者咨詢時有“碰瓷”新冠疫情之嫌。其后,該公司在回復交易所問詢時又夸大了其相關業務收入及市場地位,已構成誤導性陳述。
隨著雅本化學股價的大起大落以及證監會罰單的落地,投資者訴訟接踵而至。根據證監會調查結果,王智斌律師認為,凡是在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間買入雅本化學股票,并在2020年3月15日晚間依然持有雅本化學股票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這部分投資者均有權就其歷史損失向雅本化學提起索賠訴訟。雖然法院已經開庭審理該案,但是其余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在訴訟時效內仍可以提起訴訟。
受雅本化學誤導性陳述信息的發布,公司股價在2020年2月4日至2月10日累計上漲42.32%,其中股價在2月5日至2月10日連續4個交易日漲停,而同期創業板指數累計上漲13.72%。直到3月15日,證監局對雅本化學立案調查,這場鬧劇終于被喊停。次日,公司股票跌停。
26日的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對于實施日、揭露日以及雅本化學誤導性陳述是否影響股價等多方面進行了激烈交鋒。
據王智斌律師介紹:“雅本化學認為,2020年2月3日、4日的互動易回復并未引發股價波動,雅本化學股價自2020年2月5日后開始上漲,這是因為李蘭娟院士發布了關于新冠病毒治療的部分實驗數據,這與雅本化學無關。因此,對于原告主張的實施日、揭露日均不認可,并認為其誤導性陳述并未影響股價?!?/p>
而王智斌律師則認為,雅本化學避重就輕,向李蘭娟院士“甩鍋”的答辯意見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小。一方面,2020年2月3日雅本化學已自稱其產品是抗疫藥物的中間體,此時,李蘭娟院士尚未發布實驗數據。另一方面,雅本化學回復咨詢的時間14點58分之后,此時距離收盤只有不到兩分鐘,該信息并不會對股價產生擾動,雅本化學的誤導性陳述對股價的影響是從2020年2月4日開始顯現的,當日雅本化學低開高走并在隨后連續漲停,因果關系非常明確。
王智斌律師表示:“法院擇期會二次開庭,我們對于投資者最終勝訴充滿信心。”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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