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一審勝訴且賠付比例達80% 金花股份實控人變更不影響后續索賠

金花股份(600080)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近日傳來捷報。據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介紹,他代理的投資者訴金花股份案已取得一審勝訴判決。根據目前收到的部分判決書來看,投資者訴訟請求得到較高比例的支持。
金花股份違規案源于2020年4月。公司自查發現,2019年度審計期間,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尚有17036.10萬元未歸還。2020年5月,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同年8月4日,金花股份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在處罰決定公布后,陸續有投資者向西安中院起訴金花股份索賠。
金花股份公司就其扣除非系統性風險的主張被法院否決。法院認為,金花股份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所稱的非系統性風險對涉案股票價格產生了確定性的影響且與涉案投資者投資損失存在因果關系。因此,法院作出金花股份高比例賠償的判決,賠償比例超過80%。
根據法院判決的認定,投資者凡是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間買入金花股份股票,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無論是否賣出,都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
值得一提的是,金花股份9月14日公告披露,9月1日至9月13日,股東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二級市場集合競價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3.26萬股,占公司總股本1%。此次權益變動后,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23.35%增加至24.35%,成為第一大股東。
此外,金花股份9月9日披露公告稱,公司收到控股股東金花投資的告知并通過核實,西安中院將于10月8日10時至10月9日10時,在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公開拍賣金花投資持有的公司無限售流通股份455萬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2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6.37%,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凍結。如本次公告拍賣最終成交,將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控人發生變化。
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的是,金花股份索賠案法定基準價為4.78元/股,雖然近期公司股價上漲,但是不影響投資者索賠。以往案件中,公司股價上漲,投資者盈利之后還可以獲得賠償已有先例。此外,公司控股股東變更不影響投資者索賠。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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