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綸科技示范判決首案開審 適格投資者應積極參與索賠

新綸科技(002341)索賠案又有新進展。近日,投資者訴新綸科技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示范判決一案,在深圳中院進行了首次證據交換和開庭審理。此前,已有部分投資者與公司達成和解并獲得賠償。
據代理律師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介紹,本次庭審中,深圳中院金融庭資深法官主持并聽取了原告、被告律師的意見和建議。雙方律師就本案系爭事項是否屬于虛假陳述,及該案的系統風險、非系統風險和“三日一價”(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基準價)認定等展開辯論和舉證質證,同時對第三方鑒定機構的篩選和鑒定費用等事項履行了法律程序。
往前追溯,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新綸科技于2019年6月25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20年5月,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認定新綸科技存在虛構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及利潤、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等問題,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分別作出了處罰。這份處罰決定也成為投資者向公司索賠的有力證據。
今年3月26日,深圳中院針對59名投資者訴新綸科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進行了一審開庭審理。7月9日,新綸科技在回復深交所年報問詢函的公告中稱,報告期內,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部分投資者向公司提出索賠訴訟,公司對該類未決訴訟計提預計負債11515.85萬元,其中已知索賠金額8036.80萬元,涉及案件323宗、投資者351位。剩余3479.05萬元為預計索賠金額。截至2021年6月25日,上述索賠案件已調解117宗,涉及投資者145位,調解款共計1780.30萬元,已支付175.66萬元,剩余款項將根據簽署的調解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安排支付。
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中,新綸科技對投資者訴訟事項也進行了說明。截至2021年6月30日,投資者訴訟索賠涉案金額為11230.78萬元,公司預計與該項訴訟相關的損失為11106.95萬元。由于該類訴訟尚未正式開庭審理,該預計損失具有不確定性。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吳立駿律師提示,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間買入新綸科技,并在2019年6月2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
律師提醒投資者,新綸科技虛假陳述案已被深圳中院選為示范案件。待該案示范判決生效后,其他同類型平行案件可參照示范判決的標準更快捷的獲得調解或判決,從而進一步降低了投資者的訴訟風險。從新綸科技已經主動達成調解的情況來看,投資者訴訟獲賠的幾率較大,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積極參與索賠。
記者 蘇城 實習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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