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坐實六年前虛增資產一事 昊華能源投資者索賠又添有利證據

昊華能源(601101)近日發(fā)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北京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公司2015年收購京東方能源股權事項存在虛增資產的情況,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將被行政處罰。
昊華能源涉嫌違法源于6年前的一次收購。2015年2月,昊華能源作價17.2億元,收購北京工投所持有的鄂爾多斯市京東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京東方能源”)30%股權。收購完成后,加之2011年從京東方A處受讓的20%股權,昊華能源共持有京東方能源50%股權,取得實控權,并將其納入公司合并報表。
經查明,2015年2月10日,昊華能源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關于收購北京工業(yè)發(fā)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爾多斯市京東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30%股權的議案》。昊華能源董事長耿養(yǎng)謀在此次會上告知與會董事,此次收購,將京東方能源實際持有的4.5億噸煤炭資源調整為9.6億噸煤炭資源。與會董事基于此通過了上述議案。
此后,昊華能源將京東方能源實際持有的4.5億噸煤炭資源量按照9.6億噸煤炭資源量進行了賬務處理,導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報虛假記載,虛增資產約28.25億元,虛增金額分別占當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4.26%、13.96%、13.77%和13.58%。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公告承認2015年收購京東方能源股權事項存在虛增資產。
起因是2019年12月26日京東方公告,擬掛牌轉讓孫公司淏盛能源100%的股權。淏盛能源持有巴彥淖井田9.6億噸資源中的5.1億噸。2020年4月28日,昊華能源承認前述30%股權轉讓協(xié)議條款對收購標的京東方能源的實際配置資源量約定不明確。2020年5月20日,證監(jiān)會以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對昊華能源立案調查,北京證監(jiān)局也同時向公司出具了警示函。
本案中昊華能源將9.6億噸煤炭配置資源量作為交易內容披露,導致虛假記載問題,違法行為清晰且上市公司已公告自認存在違法事實。早在證監(jiān)會處罰下達前,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在今年4月就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訴訟,并獲得受理。如今,預處罰通知書下達,為投資者索賠提供更有利證據。
根據公司違法事實,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凡是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間買入昊華能源,且截至2019年12月27日仍持有該股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報名,參與索賠。
昊華能源“自曝家丑”后,公司股價不斷下挫,最低時達到3.14元/股。而今年以來,受益于動力煤的高景氣度,其股價迎來飆漲,9月1日一度沖上10.17元/股,較最低點漲幅超過220%。雖然股價上漲,但是不影響前期受損的投資者索賠。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從昊華能源違規(guī)情節(jié)與股價變動情況來看,投資者向昊華能源及相應高管提出民事索賠訴訟,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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